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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國家醫保目錄調整征求意見
[來源: 本站 | 作者: | 日期:2022-6-21 | 瀏覽 22840 次]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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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國家醫保目錄調整征求意見
國家醫保局官網
6月13日晚間,國家醫保局官網公布《2022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》及相關文件公開征求意見,新一輪的醫保目錄調整工作即將開始。
與2021年相比,《工作方案》保持總體穩定,同時在申報范圍、準入規則、評審程序等方面進行了完善。
今年醫保藥品目錄在繼續支持新冠病毒肺炎治療藥物、創新藥物的基礎上,充分體現了對罕見病治療藥物、
兒童
用藥的關注,將“2022年6月30日前經批準上市的罕見病治療藥品”“2022年6月30日前經批準上市并納入鼓勵研發申報的兒童藥品清單的藥品”明確列入申報條件,相關人群用藥保障水平有望進一步提升。
此外,今年目錄還首次提出了非獨家藥品準入的規則,增加了申報結果公示環節,完善了專家評審流程,總體上看,今年的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朝著科學、規范、公平、透明的方向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。
2022
年藥品目錄調整范圍如下:
(一)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
符合《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》第七條、第八 條規定,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目錄外藥品,可以申報參加2022年藥品目錄調整。
1.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(含,下同)期間,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。
2.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,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,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。
3.納入最新版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》的藥品。
4.納入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(2018 年版)》的藥品。
5.納入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,且于2022年6月30日前,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。
6.2022年6月30日前,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罕見病治療藥品。
(二)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
1.2022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的談判藥品。
2.2023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,且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,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,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,企業主動申報調整醫保支付范圍的談 判藥品。
3.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,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,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,企業主動申報調整醫保支付范圍的常規目錄部分的藥品。
4.符合《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》第九條、第十條規定的藥品。
(三)其他
1.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納入調整范圍。
2.完善藥品目錄凡例,規范藥品名稱劑型,適當調整藥品甲乙類別、目錄分類結構、備注等內容。
3.獨家藥品的認定以2022年6月30日為準。
4.擬納入藥品目錄的非獨家藥品,采用競價等方式同步 確定醫保支付標準。
三、工作程序
2022年國家藥品目錄調整分為準備、申報、專家評審、 談判、公布結果5個階段:
(一)準備階段(2022
年5-6
月)
1.組建工作機構,健全工作機制,完善專家庫,制訂工 作規則和廉政保密、利益回避等規定。
2.由國家醫保局牽頭,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工作方 案,確定目錄調整的原則、范圍、程序。征求社會意見后, 正式發布。
3.制定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,修訂完善談判藥品續約等 規則。
4.優化完善企業申報、專家評審、談判資料填報等信息 化系統,開發電子協議網上簽約模塊。
(二)申報階段(2022
年7-8
月)
1.企業申報。符合條件的企業(含其他申報主體,下 同)按規定向國家醫保局提交必要的資料,其中需提交摘要 幻燈片的藥品,企業在提交申報資料時同步提交摘要幻燈 片。
2.形式審查。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查,審查結 果分為“通過”和“不通過”。對通過形式審查的
藥品
摘要 幻燈片進行內容初審,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采用,專家將依據
企業
提交的其他材料進行評審。
3.公示。對通過形式審查的藥品及其相關資料(不含經 濟性信息)進行公示,接受監督。
4.復核。對公示期間有關方面反饋的意見進行梳理核 查,形成形式審查最終結果。
5.公告。對最終通過形式審查的藥品名單進行公告,并 同步通過申報系統向相關企業反饋。
(三)專家評審階段(2022
年8
月)
1.專家評審。根據企業申報情況,建立評審藥品數據庫。論證確定評審技術要點。組織藥學、臨床、藥物經濟學、醫保管理、工傷等方面專家開展聯合評審。經評審,形成擬直接調入、擬談判/競價調入、擬直接調出、擬按續約 規則處理等 4 方面藥品的建議名單。同時,論證確定擬談判 /競價藥品的談判主規格、參照藥品和醫保支付范圍,以及 藥品目錄凡例、藥品名稱劑型、藥品甲乙類別、目錄分類結 構、備注等調整內容。
2.反饋結果。通過申報系統向相關企業進行反饋評審結果。
(四)談判階段(2022
年9-10
月)
1.完善談判/競價藥品報送材料模板。
2.根據企業意向,組織提交相關材料。
3.開展價格測算評估。組織測算專家通過基金測算、藥物經濟學等方法開展評估,并提出評估意見。
4.加強溝通交流。建立與企業的溝通機制,對企業意見建議及訴求進行登記并及時回應。就藥品測算評估的思路和 重點與企業進行面對面溝通,及時解決問題。
5.開展現場談判/競價。根據評估意見組織開展現場談 判/競價,確定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
標準
,同步明確管理要 求。
(五)公布結果階段(2022
年11
月)
印發關于目錄調整的文件,公布藥品目錄調整結果,發布新版藥品目錄。
公眾可于2022年6月19日(星期日)17:00前提出意見和建議,并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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